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92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就《昌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创建步骤、工作要求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高质量建设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关键环节和全面实施“一、二、三”行动、加快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有力抓手,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构建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关于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昌宁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先行试点,引领带动。先期开展创建试点,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关于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关于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关于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8月底)。
(二)开展创建阶段(2021年9月—2022年5月底)。
(三)自检自查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
六、关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13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昌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乡镇开展创建工作。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户外广告宣传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求及创建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各主责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