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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0-0706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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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现就《昌宁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关于工作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根据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形成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包括试点领域、其他领域)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依据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梳理情况,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参照上级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针对不同事项,报县直有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由相应的县直部门汇总形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乡镇、本部门的标准目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县直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标准目录按领域报对应的县直有关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县直部门汇总各乡镇的标准目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的标准目录落地实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审核、政策文件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务舆情回应、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2.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3.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4.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5.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四是加强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