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9-0305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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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加有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方案》,并根据省、市级文件精神,结合昌宁实际,并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关于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常态、透明高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公开内容,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主动、全面、准确、持续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内容。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县级部门负责公开县级审批事项有关信息,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公开本级审批服务的重大建设项目事项及监督公开本辖区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予公开的事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单位予以公开的信息。
三、关于公开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直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事业,以及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领域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
四、关于工作目标
2019年,编制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和工作机制,并根据省、市级目录清单完善后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公开。
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县级行政机关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
五、关于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单管理。参照省、市级目录清单,编制完成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发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
(二)公开主体内容
1.公开批准服务信息。由具有审批或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公开批准结果信息。由具有审批或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结果、企业备案项目的备案结果、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意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结果。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备案)结果。
(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用林)预审或审批结果。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书(表)审批结果。
(5)水资源保护、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治审查、安全评估报告审查、移民安置方案审查等其他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
3.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征地批复后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还应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
5.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具有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6.公开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等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7.公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8.公开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9.公开项目监管有关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主要包括: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察、项目管理全过程稽察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
(三)拓宽公开渠道
1.用好政务服务平台。用好建好管好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将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转,由平台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分类展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
2.规范完善门户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对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及时对各政务服务平台上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
3.创新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产生的各类信息,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依法依规在向社会公开。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有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落实审查责任。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和规定。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门牌号码)、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发改局、政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形成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大考评力度。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上报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
(四)认真组织实施。方案印发后,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监督指导,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发展改革及项目实施主体要重点围绕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进展、样板工程、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加大对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信息公开力度。
七、涉及部门
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参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政府信息产生的来源、制作和保存信息主体等因素,按照各级各部门自身职能职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