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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0114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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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6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18年7月3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方案》)专门对公共资源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分配事项信息公开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上述10大领域为公开的重点。为贯彻落实好《意见》、《方案》,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县政务局牵头起草了《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主要措施、工作要求5个部分。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公开制度机制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助力昌宁跨越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提出,我县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主动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坚持统分结合、坚持及时公开四个基本原则。2018年,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相应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制度完全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实现有效运转。

为保证以上工作目标的实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要以8个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同时,要构建以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工作要求部分,主要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清单管理、强化激励约束三个方面,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方案》的相关部署提出了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确定情况。省政府《意见》、市政府《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县级《实施方案》对县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在本方案印发后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以利于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