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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1-051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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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1-35

2.项目名称:昌宁县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306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5.2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价预算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标配+心脏探头)

550000.00

1


2

十二导心电图机

15000.00

1


3

煎药机

120000.00

1


4

床单位臭氧消毒器

13000.00

2


5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9000.00

1


6

输液泵

5300.00

2


5.3交货安装地点:昌宁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5.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针对本项目必须整体参与磋商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5磋商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5.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及验收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磋商申请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磋商申请人拟供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 2021年05月17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磋商申请人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同时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联系方式)、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确认投标的截图”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磋商申请人。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他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磋商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把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5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6232813960000673322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昌宁县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昌漭公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东南侧(达丙工业园区内)

联系方式:0875-7120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兰先生

电 话:0875-712018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