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1-12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文号 | 浏览量 |
项目概况 昌宁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5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YNRYZB(CG)2021-30
2.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段划分:该项目共1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
5.2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进口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血液透析机 | 8 | 台 | 否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采购包含设备安装机房改造服务。 |
6.采购预算:128.00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8.质保期:整体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1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3.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 2021年12月23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 时30 分至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同时请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拟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469614006@qq.com)进行信息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供应商。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ggzy.baoshan.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ggzy.baoshan.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00元。
1.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注:本次采购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供应商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ggzy.baoshan.gov.cn),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把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会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5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
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6232813960000674825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请供应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ggzy.baoshan.gov.cn)。(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名 称: 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 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875-7120364
名 称:云南润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美食文化城6栋28B号
联系方式:0875-3051505
1.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罗先生
电 话: 0875-7120364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875-30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