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235-/2021-052803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勐统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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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行政事业单位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法,依据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编制本操作指南。本操作指南从政府采购的概念与性质、政府采购的三个政策界限、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的流程、“政采云电子卖场”运用六个方面进行叙述,供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参考。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具有三个特性:
第一,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购买行为。简单理解,就是财政供养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第二,政府采购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权力征收、罚没、募集的资金。
第三,政府采购是购买《集中采购目录》所列举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但购买资金额度达到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行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2021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一般货物、工程和服务购买额达到6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购买额达到100万元。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单项或批量购买资金额度没有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设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管理,由购买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组织采购。
二、政府采购三个政策界限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就是按规定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品目清单。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品目清单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品目清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行业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服务,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品目清单,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规定,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品目清单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数字照相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车辆、电梯、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办公桌子椅子柜子沙发、复印纸;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采购这些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多少,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采购人选择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程序组织采购。但是,能够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购买并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额度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自行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
在保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就是隶属市、县(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政府采购与出让中心”。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时,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这个数额的最低限控制标准叫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一般货物、工程和服务购买额达到6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购买额达到100万元。购买《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无论自行组织采购还是委托代理采购,须执行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制度。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时,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这个数额的最低限控制标准叫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资金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规定,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额达到200万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采购额达到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采购额达到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采购额达到100万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自然环境限制等情形可邀请招标。
三、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包括: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确认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项目评审,确定中标人和发布中标公告,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确认和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保存采购文件档案。在具体采购活动中主导4个方面工作:
(一)确定是否委托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执行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额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年采购额也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且能够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的,可以自行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额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时,自行按内控制度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时,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而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的能力条件,具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分散采购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额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年采购额也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且能够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的,可以自行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
(二)确定采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资金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可以进入“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者外,根据项目具体特点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请项目核准部门认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请财政部门认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资金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方式采购,不必执行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必申报采购计划,不必进行合同备案。
(三)确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只能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品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委托意向达成后,采购单位须同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相关手续。按照项目采购程序,依次办理或者配合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报请项目核准部门审核是否符合邀请招标采购的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须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请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上传单一来源采购计划、申请、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采购进口产品的,报请财政部门审核进口产品采购项目评审情况(专家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和评审意见)、公示情况(项目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等指定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四、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6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时间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采购的品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采购标准难以把控的情况下,项目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按报价最低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的原因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艺术品采购或者涉及专利、专有技术的;服务的时间、数量不确定难以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采购标的难以确定的情况下,项目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成交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情形: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艺术品采购或者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确定难以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询价。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简单的服务和工程。
(六)单一来源。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或者经国家部委办局发文确定了唯一供应商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因涉及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符合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制造鼓励政策的;原先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需按年度支付费用继续订购的;对正在使用的设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同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公开招标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出具论证意见,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五、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确定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并发布采购信息→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织开标评标或谈判、磋商、询价→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合同备案→组织合同履约和验收。
(一)公开招标采购操作步骤
1.选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编制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会商采购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发布;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公告在发改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
5.抽取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时间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2/3;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项目,评委会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
6.进场交易开标。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内,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主持人开标唱标。
7.审查投标人资格。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8.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标准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9.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0.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货物和服务类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工程类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日。
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签订的合同,以此向财政部门报备。
12.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申请支付资金。
(二)邀请招标采购操作步骤
1.选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报请项目核准部门审核是否符合邀请招标采购的情形。
3.编制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会商采购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4.产生备选供应商名单。发布公告征集,或者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备选名单。其中,采用后两种方式产生备选供应商名单的,备选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邀请投标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5.邀请供应商投标。在确定的备选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投标,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限不得少于20天。
6.抽取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时间应当选择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2/3。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项目,评委会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
7.进场交易开标评标。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内,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主持人开标唱标,评审委员会评标、编制评标报告。
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9.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货物和服务类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工程类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签订的合同,以此向财政部门报备。
11.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2.申请支付资金。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步骤
1.选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地州市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或者向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3.编制谈判文件。编制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发布谈判公告。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指定的媒体发布谈判公告,谈判公告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地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网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5.成立谈判小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2/3。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设5人。
6.谈判评审。在约定的谈判时间,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终止谈判。谈判小组集体分别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不少于2轮次。
7.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家以上成交候选人,编制谈判评审报告。采购单位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从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签订的合同,以此向财政部门报备。
10.合同履约及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1.申请支付资金。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操作步骤
1.选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地州市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或者向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3.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其开启时间地点、合同草案条款等。
4.发布磋商公告。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指定的媒体发布磋商公告,磋商公告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地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网发布。公告期限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成立磋商小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6.磋商。在约定的磋商时间,磋商小组集体分别与每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终止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9.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签订的合同,以此向财政部门报备。
10.合同履约及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1.申请支付资金。
(五)询价采购操作步骤
1.选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地州市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或者向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3.编制询价文件。编制询价文件,明确询价程序、询价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发布询价公告。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指定的媒体发布询价公告,询价公告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地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网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5.成立询价小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2/3。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设5人。
6.询价。供应商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供应商不应少于3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询价。询价小组根据询价结果编制评审报告。
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告成交结果,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签订的合同,以此向财政部门报备。
10.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1.申请支付资金。
(六)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步骤
1.选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拟定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除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预算,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专业人员对供应商专利或专有技术唯一性的论证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采购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向地州市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核准,上传《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申请》《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情况》;采购额未达到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向地州市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备案,上传《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说明》和依据材料。
4.协商价格和质量。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质量,编写协商记录。
5.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告成交结果。
6.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签订的合同,以此向财政部门报备。
7.合同履约及验收。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8.申请支付资金。
六、“政采云”电子卖场运用
“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云南省财政系统与“政采云”公司合作建设的政府采购云交易平台,是政府采购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进程的重大实践。
政府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额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年采购额也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且能够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的,可以自行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保山市电子卖场目前的交易方式有网上超市、反向竞价、在线询价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控制采购限额)的,任意选择网上超市、反向竞价、在线询价等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的,选择在线询价方式。网上超市直接订购效率高,反向竞价采购价格低,在线询价采购额度大,网上服务市场可采购服务类项目。数量零星、价格较透明的项目一般选择网上超市订购,同品牌型号数量较多、价格波动大的项目一般选择反向竞价,集成类项目、技术参数较高的项目、采购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选择在线询价,印刷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可在网上服务市场直购或竞价采购。
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范畴,需要关联采购计划,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系统会自动对接“政采云”平台、分派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需关联采购计划,也不需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
“政采云电子卖场”登录网址:www.zcygov.cn;采购单位账号:向财政部门申请分派;初始密码:zcy123456。登录后需完善单位信息、个人信息、收货地址、发票信息。
(一)网上超市直采流程。采购货物:采购单位关联采购计划、选择商品、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发货→采购单位验收、结算、备案。采购服务:采购单位创建订单→供应商接单报价→采购单位确认订单并关联采购计划→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供应商确认合同→履约和验收。
(二)反向竞价采购流程。采购货物:采购单位关联采购计划、创建竞价单、审核竞价单→供应商报价→采购单位确认报价结果→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供应商按合同发货→采购单位验收、结算、备案。采购服务:采购单位创建竞价单→系统发布竞价信息→供应商响应报价→系统成交公示、生成订单→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供应商确认合同→供应商履约→采购单位验收。
(三)在线询价采购流程。采购单位关联采购计划、创建询价单、审核询价单→供应商报价→采购单位确认报价结果→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单位确认合同、上传合同→供应商按合同发货→采购单位验收、结算、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