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19-0309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加强更戛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有序实施,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财政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保山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更戛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一)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其他服务类项目)。
(二)上级政府、其他部门财政拨付资金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
(三)乡财力扶持的乡级集体企业及村级实事工程项目。
(四)乡属公司及下属企业、村委会及下属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部门职责
(一)乡项目办或其他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计划的推进实施、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立项、基建及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签订,质量、安全及进度的监管,资金拨付申请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乡财政所负责镇项目计划的汇总、项目资金预算的安排、付款手续的监督审查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乡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预决算审价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对应项目预算的编报、工程类项目需求的提出及方案的确认,服务及货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和服务质量、货物质量的监管。
三、项目管理制度
(一)归口管理制度。为做到统一、规范、有序管理,工程类项目由乡项目办统一归口管理,主要指年度计划、项目招标、合同范本、项目管理模式及要求等。
(二)统一代建制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明确工程类项目代建管理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代建管理单位或乡全资公司(零星工程)负责实施。
(三)建管分开、监管分离制度。为改变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的计划管理、实施管理、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审计工作相对独立,做到决策、实施、监督适度分离。
(四)应急处置制度。为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快速解决问题,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防汛防台、应急抢修、群访矛盾、媒体曝光、上级限时督办等临时增加且须立即开展的工作,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特别紧急的可口头汇报后立即实施),并及时报领导集体决策。
四、项目计划
(一)年度项目总体计划
1.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由乡项目办会同乡财政所梳理汇总全年工程类、服务类及货物类项目报镇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乡党委会审定后确定为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
2.未纳入下一年度项目计划预算内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填写《更戛乡项目计划申请表》,履行报批程序后由乡项目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3.因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行预算追加报批程序通过后,由乡项目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4.因实际需要必须立即组织实施的突发事件、快速解决问题,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防汛防台、应急抢修、群访矛盾、媒体曝光、上级限时督办等临时增加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明确资金来源、建议采购方式和实施单位,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特别紧急的可口头汇报后立即实施),由乡项目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领导集体决策。
(二)年度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1.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确定后,由项目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工程类项目前期设计及报批程序,项目采购及合同签订等工作在人代会确定预算后实施。
2.项目实施主体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表,并有序组织实施、推进。
五、项目前期工作
(一)设计、预算编制
工程类项目的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工程类项目都应该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设计概算。
1.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原则上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0万元及以下工程项目可委托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单位确认后,预算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
2.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设计方案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及概算由各职能部门、单位确认后,报乡长办公会审定。
3.如设计方案在确定后需进行较大调整的,设计方案及概算重新按照以上限额标准重新报批。
服务类项目由各职能部门、单位确定服务内容、方案及投资额,报乡长办公会审定。
货物类项目由各职能部门、单位确定货物内容、方案及投资额,报乡长办公会审定。
(二)立项
1.区财力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向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立项请示。
2.乡财力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填写《更戛乡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按程序报批。
3.属打包项目中子项目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更戛乡零星项目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三)采购方式
1.工程类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总投资低于50万元的(不含50万元),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须履行报批手续。
2.服务类项目服务费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服务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服务费20万(不含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须履行报批手续;工程类项目中的二类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货物类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投资额20万(不含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须履行报批手续。
4.新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调整的,以上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项目采购限额根据最新文件执行。
5.相关政府部门对供电、供水、供气等专业配套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供应商。
6.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实施,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办法及组织招标、评标等相关工作。
7.项目确定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对没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吊销执照、欠税、法院判决未执行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不得确定为项目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
工程类项目所有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等合同由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签订,乡项目办做好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工作,工程类项目合同文件原则上采用示范文本,且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服务类项目所有合同由负责采购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签订。
货物类项目所有合同由负责采购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签订。
六、施工及服务管理
(一)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
1.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总投资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乡全资公司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
2.项目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指派现场联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
3.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单位需求,施工工艺或工程量发生较大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履行相关工程签证报批手续,附调整部分工程预算报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1)调整部分金额不超过原项目中标价(项目预算审核价)10%的(含10%),以签证形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实施。
(2)调整部分金额超过原项目中标价(项目预算审核价)10%的(不含10%),增加部分按新项目立项,按立项审批相关流程由镇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服务类项目的质量管理
服务类项目签订服务采购合同后,由采购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管。
(三)货物类项目的质量管理
货物类项目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后,由采购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货物质量的监管。
七、验收
(一)工程类项目竣工后,由牵头实施部门组织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备案,由牵头实施部门向镇长办公会汇报。
(二)服务类项目完成后,由负责采购的职能部门、单位牵头组织验收。
(三)货物类项目完成后,由负责采购的职能部门、单位牵头组织验收。
八、资金管理
(一)款项的支付:严格按项目的进度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后拨付资金。
工程类项目由牵头实施部门负责资金的申请:项目首付款为合同总款额的30%,资金申请时需附相应合同、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项目进度款支付申请需附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造价未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价确定前,除公用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特殊费用外,一律预留20%的项目合同总款额,即可支付至合同总款额的80%,资金申请时需附相应竣工验收表等文件;待项目完成结算审计后,可支付至合同总款额的90%,资金申请时需附相应结算审定单等文件;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保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限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到期后,由牵头实施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后拨付资金。
服务类项目由采购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资金的申请。
货物类项目由采购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资金的申请。
(二)工程类项目审价: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准备结算资料,提交项目实施主体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审计部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
九、档案管理
原则上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工程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和货物类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归档。具体归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项目设计方案、预算报告、立项及审批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类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负责人情况表、竣工验收资料、结算报告、审价审计报告等。
十、廉政要求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秉公办事。有不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三)乡审计部门按照本办法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