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0-1215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避免违法违规操作,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本镇政府采购廉洁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19﹞23号)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昌财发﹝2019﹞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19﹞23号)中所规定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采购业务是《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19﹞23号)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货物、服务类以及工程类等采购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决策、监督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各村总支书记组成,负责监督采购活动全过程。
第五条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归档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采购业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政所负责向各单位传达县财政局关于采购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单位按要求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所汇总。
第四章 采购程序与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按要求提出采购申请,说明采购原因、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金额等涉及事项,填写《昌宁县柯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按如下程序审批:
(一)1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即可实施采购;
(二)1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并附会议记录,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财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第五章 采购方式的确定
第八条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商品的范围、采购金额的大小,执行不同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一)1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采购人按照“节俭高效、物有所值、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组织简易采购程序,原则上同等条件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为供货(服务)单位 ;
(二)1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采购人按照询价方式采购,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工程类采购业务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采购方式。
第六章 签订合同
第九条由采购单位审核确定采购合同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留存。
第七章 履约验收
第十条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纪委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材料,列明验收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字。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活动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作为财务资料,一份由单位存档,一份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存档。采购单位和采购员对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村、社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