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调整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文件的通知》(保财采〔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昌财发〔2021〕98号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调整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