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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0-011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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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固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云发〔2014〕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9 号)要求,2016年以来,保山市积极探索“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完善规范“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做优做大做强产业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总结成功经验,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推进“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更加有效地引进和利用外来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形成固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本地资本与外来资本有机结合,促进产业发展,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创新的原则。“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固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创新运用,也是投融资方式和招商引资的创新举措,坚持开放思想和创新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措施,推进“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与外来资本、民营企业的合作,也要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厘清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边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所有合作项目坚持市场化原则。

三、基本内涵

“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保山市固有资本与外来资本、民营企业开展合作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产业。“51+49”指合作双方股份占比,根据双方出资额确定股比,包括但不限于51:49。

——合作范围。通过招商引资到保山市投资,对土地、厂房等实物入股有需求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均可开展“51+49”混合所有制合作 。其他企业需要开展“51+49”混合所有制合作的,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决定。

——合作条件。开展合作的外来资本、企业应有较强综合实力、相关产业发展经验、成熟的品牌及市场、相应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能够充分利用本地优势促进产业发展。

——合作方式。固有资本以土地、厂房等实物入股,外来资本、企业以资金、机器设备等入股,具体的合作条件和双方权贵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作管理。市、县(市、区)和园区分别成立固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保山市固有资本方开展“51+49”混合所有制合作实施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负责与外来资本、民营企业开展合作。

——合作程序。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状况和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等手段,固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外来资本、企业接洽,选择合作对象,洽谈合作事项,提出合作意见,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出合作决策。固有资本入股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拟入股土地、厂房等实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双方持股比例 。

——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如企业发展需要可适当延长。

——股份分红。固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同级财政,扣除管理成本后专项用于支持合作企业发展。

——国有股份的退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固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支持企业发展因素,通过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产权交易等程序,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实现囡有股份退出。固有股份退出时产生的股权溢价部分,可用于支持合作企业在保山市内新建项目 。

四、工作要求

(一 )科学合理选择合作对象。在开展“51+49”混合所有制合作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发展优势、产业规划布局等情况,按照固有资本管理的有关要求,评估拟合作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选择具有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的企业进行合作。

(二)强化国有资本管理。市、县(市、区)、园区固有资本投资公司,采取实体化运作的方式,整合适宜开展合作的土地、厂房等实物资产。同时,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开展学习培训等手段,打造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增强公司综合运营实力。严格履行固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责,在开展合作时采取授权、派驻人员的方式参与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

(三)创新入股方式。在开展“51+49”混合所有合作时,为体现扶持产业发展的目的,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优势互补的作用,政府方应以土地、厂房等实物入股 。

(四) 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上市与债券发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3)212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7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扶持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35号)等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直接融资奖励、上市挂牌奖励、贷款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

(五)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作前通过尽职调,全面掌握拟合作对象的情况,收集资料做好风险评估,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开展合作后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固有资产流失。

(六)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推进“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招商合作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工作推进和监督管理机制。

(七)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及时办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财税、土地、 融资、用工、技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推诿扯皮。

(八)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资料,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要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和不足,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政策调整提供依据,为全市“51+49”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