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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313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发布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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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非税收入管理局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保山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一升

副组长:局党组书记 徐建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俊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永良

成 员:

综合股股长 王娇睿

监督检查股股长 杨文杰

预算股股长 高亚丽

国库股股长 李 芸

教科文股股长 杨 启

经建股股长 吴 萍

社保股股长 段赛兰

涉外金融股股长 胡晓鸿

绩效评价股股长 王 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涉外金融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具体人员担任联络员。

主 任:涉外金融股股长 胡晓鸿

副主任:经建股股长 吴 萍

预算股股长 高亚丽

联络员:

综合股 王娇睿

监督检查股 杨文杰

国库股 李 芸

社保股 段赛兰

教科文股 杨 启

经建股 吴 萍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研究PPP推广运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我市相关政策。

(二)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PPP政策和相关工作推进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股室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职能股室,由责任职能股室牵头组织推动,具体东透视装,相关成员股室积极参与配合。

(四)研究项目筛选择确定、资金政策、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会议。负责研究和起草我市PPP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制度。(牵头股室:涉外金融股,配合股室:综合股、监督检查股、预算股、国库股、经建股、绩效评价股)

(二)向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征集潜在的PPP项目,并进行初冥。(牵头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预算股、涉外金融股)

(三)会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成员股室,对初审通过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建立项目库。(牵头股室:涉外金融股,配合股室:教科文股、经建股、社保股、预算股)

(四)会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验证。(牵头股室:涉外金融股,配合股室:综合股、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预算股)

(五)会同成员单位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牵头股室:预算股、配合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涉外金融股)

(六)对社会资本和与其合的金融机构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进行备案。(牵头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预算股、涉外金融股)

(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规范选择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订立项目合同。(牵头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涉外金融股,配合股室:政府采购管理股、法规股、预算股)

(八)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管。(牵头股室:政府采购管理股,配合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

(九)做好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按时足额出资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项目实施中金融机构融资机制、融资渠道,探索解决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牵头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预算股、国库股、涉外金融股)

(十)对项目合同中涉逐步形成的政府支付义务,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将PPP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纳入政府预逄。(牵头股天之骄子:预算股、国库股,配合股室:综合股、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涉外金融股、绩效评价股)

(十一)对项目实施机构的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和中期评估进行备案、组织有关部门在项目移交后进行绩效评价、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牵头股室:绩效评价股,配合股室: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预算股、涉外金融股)

(十二)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PP项目事前规划、筛选立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服务和价格监督工作。(牵头股室:综合股、监督检查股、预算股、国库股、经建股、社保股、教科文股、涉外金融股、绩效评价股)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报送机制

各成员股室在落实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进展情况。各配合股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牵头股室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二)人员调整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股室提出,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推进中涉及其他股室需要新增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