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07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及债券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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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 2024 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2023 年债务限额2023年,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全 市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核定昌宁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46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296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81659万元。
二、债务限额调整情况2024年,经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回昌宁县结存债务限额3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800 万元。下达结存限额10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000万元;增加限额用于置换隐性债务87200万元,全部为专项债务。调增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106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4800万元。
三、2024年债务限额 经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明确昌宁县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7815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506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86459万元。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77449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9056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83930万元,未超限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昌政报〔2025〕13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pdf】
附件【27号(关于批准《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