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022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及债券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务规模
截至2023年12月,昌宁县政府债务余额667988.26万元(一般债务余额288118.2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9870万元)。2023年,昌宁县人大批准政府债务限额6746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296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81659万元。从余额看,控制在限额内。
2.化解情况
政府债务:化解本息66621.97万元(本金49440.00万元,利息17178.64万元)。其中:自行偿还本金2500万元,再融资化解本金46940万元,自行偿还利息17178.64万元。
3.投向领域
政府债务:公路329065万元,市政建设53806万元,土地储备18727万元,保障性住房46300万元,政权建设18436万元,教育40418万元,文化13519万元,医疗卫生30603万元,社会保障10388.2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2361.05万元,农林水利建设56140万元,扶贫48225万元。
(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昌宁县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县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地抓好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1.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闭环管理
一是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每年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批准政府债务限额,依法设置举债规模上限。将政府法定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约束力。
二是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储备项目。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三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支付债券资金,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穿透式监测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掌握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及时整改审计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在昌宁政府门户网,公开政府债务相关预算、决算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对政府债务的开展常态化监督。
2.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
一是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草案中报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情况,政府债务发行和偿还情况,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结构、期限等情况,以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有关方面沟通衔接,明确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具体方式、重点内容和审议程序,按职责做好组织保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调研。
三是指导各单位配合人大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细化完善预算编制内容,严格履行预算、决算审查及预算调整程序,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配合做好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各项工作。
近年来,昌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控制举债规模,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砸锅卖铁化解政府债务,未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但同时,昌宁县政府债务管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偿债财力保障能力低、债务风险防控压力大、新增专项债还本付息压力大等,对此,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切实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预算和限额管理
严格实行政府限额管理,严控债务规模,按照省、市下达的债务限额,提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将政府债务举借和偿还计划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用足用好债务限额,保障服务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
(二)增强财力,按期做好还本付息工作
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分析,通过加强财源培植、盘活存量资金、处置闲置资产等措施,积极拓宽化债资金来源,制定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计划,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同时,平衡好到期债务偿还与再融资债券置换关系,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确保年度化债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全流程、全覆盖、全方位债券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做到无绩效不入库。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健全债券资金跟踪监测机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严防资金闲置沉淀,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四)积极配合人大监督相关工作
深刻认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细化完善报告内容,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