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1012-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及债券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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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3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2022年债务限额
2022年,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核定昌宁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32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069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82600万元。
二、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2023年,经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回昌宁县结存债务限额1497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03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41万元。下达结存一般债务限额106300万元,其中:用于上报国务院政府拖欠企业账款69900万元,用于已经纳入隐性债务系统中拖欠企业账款364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限额)100000万元。调增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19132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227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9059万元。
三、2023年债务限额
经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明确昌宁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6746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296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81659万元。2023年末政府债务余额66798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811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9870万元,未超限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