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6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及债券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文号 | 昌政发〔2023〕11号 昌人发(2023)16号 | 浏览量 |
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2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2021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
2021年,经市级核定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为 47.67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06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61亿元。
二、2022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22〕3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核定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保财债〔2023〕28号)要求调增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收回专项债务限额0.55亿元,增减相抵调增昌宁县2022年专项债务限额0.65亿元。
三、2022年昌宁县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减去当年收回地方债务限额。市人民政府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下达昌宁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 亿元(专项用于昌宁硅材产业链延伸配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收回专项债务限额0.55亿元。核定昌宁县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8.3297亿元,其 中:一般债务限额20.06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26亿元。昌宁县2022年底政府债务余额46.5706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8.48368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8.087亿元,未超限额。
四、2023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情况
2023年市级下达我县2023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券额度10亿元,专项用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亿元、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5亿元。2023 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待市级正式核定下达后,再按程序提请审议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