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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11_B/2020-12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 发布日期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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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力求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的原则。立足防范,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工作和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形势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根据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分级管理。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判是否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帮助,是否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

五、依法处置,科学应对的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范,加强应急机制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依靠科技,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的配备,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第六条 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本地实际,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侍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二、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威胁到学校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外人员武装围攻学校事件、封校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由高至低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师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冠肺炎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 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4.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的学校;

6.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及以上;

8.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 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3人以下;

7.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灾、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

(一)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Ⅲ级事件:是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一)I级事件: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二)Ⅱ级事件: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三)Ⅲ级事件:全局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四)Ⅳ级事件:短时全局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体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

(一)I级事件

1. 在招生办试卷保密室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2. 在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并造成扩散;

3. 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试卷、试题暴露;

4. 在一个考点内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舞弊;

5. 在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试卷、试题被毁;造成人员伤亡;造成5人以上受重伤或深度中毒;

6.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突发性事件的。

(二)II级事件

1. 在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未造成扩散;

2. 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试卷、试题包装破损,但未暴露;

3. 在一个考点内发生4人以上,10人以下群体性舞弊;

4. 在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试卷、试题轻度破损;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或中毒;

5.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突发性事件的。

(三)Ⅲ级事件

1. 有一个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未造成扩散;

2. 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试卷、试题包装无破损;

3. 在县内发生针对国家教育考试而举行的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

4. 在一个考场内发生2人以上4人以下群体性舞弊;

5. 在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无人员伤亡、无试卷和试题破损等;

6. 在县内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及考试工作场所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或疑似污染等;

7.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突发性事件的。

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统一指挥调度。

总指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组 长:县教育体育局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电话:7130600。

第九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关系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方案,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信息报送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第十条 具体分工

为了明确职责,临灾时能做出快速反应,特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一旦出现危机,各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综合协调组

教育体育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挂钩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收集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后,按照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并将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现场抢救组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挂钩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三、伤患救助组

分管工会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挂钩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制定医疗救护方案,协调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伤患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对相关人员实施心理辅导,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四、物资保障组

分管计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挂钩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调集、筹措抢险和救护的物品、物资及救护工具。

五、治安协调组

分管教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挂钩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救护工作正常进行。

六、善后处理组

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其挂钩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由事故单位与保险机构取得联系,迅速开展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人,分清突发事件的责任及依据有关党纪法规作出对事件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建议呈报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各个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股室和个人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延报。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凡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警报及处置通知,必须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无条件地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工作组成员的手机、电话必须保证畅通,办公室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针对公共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教育体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一般事件(Ⅳ级)。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特点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较大事件(Ⅲ级)。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各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至教育体育局。

三、重大事件(Ⅱ级)。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县教育体育局的响应:

(一)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迅速到达事发学校或事件现场,指挥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随时关注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

(三)根据事件情况,确定是否派出相应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力、设备支持,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五)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应急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县教育体育局的响应:

(一)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迅速到达事发学校或事件现场,靠前指挥,派出的工作组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调查和督促工作。

(二)密切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四)会同县级宣传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消息要求统一口径、及时、准确。

(五)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信息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 县教育体育局要协调各部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和物资保障。

第十八条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是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本校(园)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县教育体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