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11_B/2018-06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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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汛期,昌宁县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校园汛期安全。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局机关一、二级班子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一把手”汛期不离开当地,随时靠前指挥。
二、排查隐患,不留患点。开展校区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对寄宿制学校和偏远学校和教学点的校舍、厕所、围墙、坡坎等校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详细排查,对存在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和路段,提醒师生和家长小心,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多方争取,尽快整改,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与防汛工作密切结合。
三、强化教育,提前预防。多渠道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防汛逃生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记、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把防溺、防汛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
四、加强联系,精准管护。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危险点做到专人监测,遇有重大险情或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后,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中小学校适时召开防溺水安全专题会议,告知学生家长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对家长不在居住地的,及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明确和落实留守学生监护责任,确保安全。
五、强化值守,严肃问责。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理,立即报告,严格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准确无误。一旦发生汛期险情,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安排相关人员排除险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负责人提出通报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