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4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教育督导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昌宁县第二幼儿园申报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开展县级初评的通知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等级申报工作的通知》(昌政教督〔2021〕5号)要求,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园开展县级初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1年4月20日。
二、评估内容
办园条件、管理水平、质量效益。
三、评估专家组成员
组 长:张晓梅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高 丽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杨 溯 昌宁县幼儿园副园长
李志丽 昌宁县幼儿园副园长
银秋霞 湾甸傣族乡中心幼儿园园长
段如敏 漭水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李 冬 昌宁贝思科幼儿园园长
季亚文 昌宁县舞彩缤纷幼儿园园长
四、评估方式
评估以现场评价为主,资料查阅为辅,实行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园舍环境、观察半日活动、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幼儿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按照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价,切记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所需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评估专家组成员请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5:00报到县教体局集中开展评估培训。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