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3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教育督导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机构2021年教育督导重点工作计划和安排,结合县域教体工作实际,2021年教育督导将重点推进七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如下:
一、全力优化督学队伍,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一)优化督学培训。积极将探索运用政策解读、现身说法、外出访学、专家辅导、挂牌督导分片研讨、网络课程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不同方式,对责任督学进行政策及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二)创新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范督导行为,明确经常性督导的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提高挂牌督导的针对性与时效性,督促责任督学按时完成对挂牌学校的常规督导工作任务。
二、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部署,完成国家义务教育监测第3周期第一年度的数学、体育和心理健康科目的监测工作(时间预计在5月份),严格监测工作程序,确保监测工具安全、过程安全、数据安全,确保按时优质完成监测任务。
三、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按照每年完成辖区范围内25%的幼儿园评估目标任务,推进2021年度33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所涉及幼儿园6月底前完成自评,重点做好一票否决项的排查整改,完善督导评估档案材料。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底前组织专家组开展县级实地督评,并在评估系统上完成证据材料的上传工作。10月份迎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复评。边评估边整改,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和保教水平整体提升。
四、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一)县级自评。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标准》,6月30日前对40所小学,5所中学开展县级督导评估,完成自评。通过评估,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提升。
(二)市级申报。在县级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择优选择1所达到市级现代教育示范标准的学校,于7月31日前向市政府督导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同时上报评估请示和正式申报材料,确保2021年内成功申报评估1所市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
五、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巩固提升
3月底前,完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资源配置七项的达标情况、十项办学条件指标和校际均衡差异系数进行监控,加强对学校精细化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提升优质均衡达标水平。9月底以前,完成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短板排查及整改,做好优质均衡监测工作,为创建优质均衡打下基础。
六、完成非义务教育学校晋级升等工作
(一)高中晋级升等。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昌宁一中、昌宁二中晋级升等工作,确保昌宁一中晋升为一级二等高中,昌宁二中晋升为一级三等高中;
(二)幼儿园晋级升等。有序推进幼儿园晋级升等,完成昌宁县第二幼儿园一级三等幼儿园创建任务和30所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
七、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
年内重点组织由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民政部门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对全县具备办学许可资质的13个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督导。现场向被检查机构通报检查情况,责令其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八、扎实开展年内专项督导
一是完成上级规定的专项督导工作任务;二是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确定督导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全力配合教育重点工作推进,解决好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