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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1-030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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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完小、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通知(云教基〔2017〕18号)的精神和目标任务,促进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县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1.全县已批复的,且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

2.首次定级后满3年及以上方可再次申请晋级;满2年及以上可再次申请升等。

二、申报流程

幼儿园评估工作按照园所自评、县级评估、市级评估三个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园所自评。各乡镇、幼儿园成立自评小组,对幼儿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事实材料,统一归档。根据幼儿园创建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填写《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申报表》,并于3月31前报送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县级评估。县教体局于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幼儿园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认定文件。

(三)市级评估。幼儿园自评、县级初评完成后,市教育体育局安排专家现场初勘指导。待整改到位后,组成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幼儿园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认定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乡镇中心完小、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辖区范围内幼儿园保教质量稳步提升。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明确有关评估指标要求,搞好自查自纠,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乡镇中心完小、幼儿园务必认真开展好评估定级工作,乡镇中心完小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评估小组成员。要从严把握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晋级升等资格。

(三)坚持标准,认真评估。根据下发的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宁缺毋滥。凡未经过中心完小初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材料的幼儿园不予进行评估认定。

(四)以评促改,提质进档。各幼儿园要以评估定级为契机,认真查漏补缺,边评估、边总结、边整改,完善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联系人:高丽

联系电话:7130535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