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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1-041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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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完小、幼儿园:

根据《昌宁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9-2022年)》(昌政教督〔201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县级督评定于6月15日开始至7月2日结束(具体评估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组成员及分工

(一)第一评估组

组 长:张晓梅

成 员:何颖悟、郑治娟、景秀仙

联系人:温泉镇:杨志云

勐统镇:罗晓梅

更戛乡:王 月

负责温泉镇尼诺村幼儿园、温泉镇松山村幼儿园、温泉镇联席村幼儿园、勐统镇长山村芦蒿坝幼儿园、勐统镇长山村幼儿园、勐统镇刺竹山村幼儿园、更戛乡木瓜树村幼儿园、更戛乡米河村幼儿园、更戛乡大沙坝村幼儿园、更戛乡田头村幼儿园。

(二)第二评估组

组 长:高 丽

成 员:于云惠、刘孟群、徐晓倩

联系人:翁堵镇:张李雪

鸡飞镇:杨 芳

卡斯镇:金国祥

田园镇:陈丽娟

负责兴宁幼儿园、翁堵镇翁兴村幼儿园、翁堵镇立木山村幼儿园、鸡飞镇英韬村幼儿园、鸡飞镇里文村幼儿园、鸡飞镇干塘村幼儿园、鸡飞镇鸡飞村幼儿园、卡斯镇大塘村幼儿园、卡斯镇兰山村幼儿园、田园镇四角田村幼儿园、田园镇四角田村中和幼儿园。

(三)第三评估组

组 长:张建华

成 员:于权芳、杨 溯、李丽华

联系人:柯街镇:禹 敏

漭水镇:杨靖颖

耉街乡:杨成俊

珠街乡:周健香

负责柯街镇联合村幼儿园、柯街镇大地村幼儿园、柯街镇芒赖村幼儿园、柯街镇玉地里村幼儿园、漭水镇共裕村幼儿园、漭水镇老厂村江楼幼儿园、耉街乡岔河村幼儿园、耉街乡打平村幼儿园、珠街彝族乡谷满村幼儿园、珠街彝族乡庆美村幼儿园、珠街彝族乡岔河村幼儿园、珠街彝族乡羊街村幼儿园。

二、迎检准备

(一)各乡镇中心完小校长务必亲自牵头,在县级督评开始前全面完成一票否决指标排查整改,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卫生评价合格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请各学校主动对接教体局相关责任股室帮助协调解决,确保县级督评不出现一票否决项。

(二)准备好迎检档案资料。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迎评资料整理清单》,按照B级指标,逐一做好迎检档案归档,确保县级复评时有相关支撑材料,便于拍照上传系统。

(三)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评估、确定办园等级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中心完小和幼儿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按以上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办园行为达到合格以上,因一票否决整改不到位、档案资料不齐全无法拍照上传,而造成办园行为评估不合格,给全县幼儿教育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将对相关学校和人员进行通报问责。

(四)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要亲自牵头做好业务指导,对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证据材料上传负总责,在原先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解释于说明》,补充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督评组妥善安排好手头工作,有序组织开展好评估工作。同时在上传督评报告前,必须先提交县教育督导室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方能通过系统上传。

(二)督评过程中,各督评组要加强学习,熟悉标准,规范督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要求。

(三)各督评组专家在评估期间期间产生的食宿费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为了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以确保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进行,评估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三、督导评估程序

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督导评估通知下发幼儿园的同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传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同时将幼儿园基础数据表、幼儿园章程、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保教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幼儿园教育计划等材料作为佐证上传至评估系统。

3.成立督导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和相关专家成立督导组,督导组至少包含3名以上成员。督导组成员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4.相关材料准备。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组进入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前,为督导组提供与办园行为评估相关的材料作为参考,如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近年来本区县幼儿园发生的教师违背师德行为事件通报、责任事故情况通报、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的相关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5.材料审核。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前,根据《办法》的要求,对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幼儿园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重大不一致时,要求幼儿园做出说明。当根据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如幼儿园的地址码、城乡分类码等发生变化时,联系区县管理员在评估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实地督导

1.召开预备会。督导组在到幼儿园实地督导前,由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主要议程包括:组长介绍幼儿园督导评估的任务、程序、工作要求等。集体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程等。查阅幼儿园报送的制度文件、教育计划等了解幼儿园情况。熟悉实地督导中对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的访谈提纲。针对督导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督导组内部分工。

2.实地督导。督导组成员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时,应首先与幼儿园相关人员核对园所信息,确认之后在评估系统中启动评估程序。召开家长座谈会时应从每个年级各随机选取10名家长。家长座谈会尽量安排在上午家长送孩子入园后或下午家长接孩子离园前。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时,应包含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财务人员等各个岗位人员,应从每个班选取1名教师参加教职工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时领导应回避。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对幼儿园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的查看,对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等的查阅应覆盖每个年级。

3.核查问题。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或家长反映幼儿园存在问题,如虐待或体罚幼儿、乱收费、拖欠工资等,需要在实地督查前或督查时进行核查。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督导组根据实地督导情况、幼儿园自评报告、社会公众意见、对教职工和家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果,于实地督导结束后两周内形成督导意见书,上传至评估系统,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意见书进行审核后下发幼儿园。

(三)工作总结

1.总结经验与问题。督导组成员对本次实地督导评估组织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可能的问题解决办法进行讨论,并形成简单的书面材料交县级督导机构,为改进今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2.材料整理归档。督导组整理本次评估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含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文件、本次评估的相关数据、给幼儿园的督导意见书等,交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建档保存(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均可)。

四、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督导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督导检查的工作程序。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督查中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努力提高水平。要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对重点内容要分析透彻,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议中肯,敢讲真话。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三)尊重基层,作风民主

督查中要尊重基层干部、教师、群众,态度谦和。安排工作、形成意见时,要充分与被督导单位沟通、交流。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忌盛气凌人,粗暴干涉。

(四)廉洁自律,注意安全

督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不住高档宾馆,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向地方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制止挂欢迎横幅标语、组织师生迎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