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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2-0104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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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和省、市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严格执行“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的要求,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形式主动加强和学生家长沟通,争取重视,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二、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不得让学生在校外逗留,保证学生安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三、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四、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五、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的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按时就寝。

六、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高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75—7130253),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