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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0-020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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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县学校(幼儿园)应对突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昌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教育系统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政府办、食安办和食药监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出现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一定数量的师生食物中毒、病亡或可能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 .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或教育系统大型会议、运动会等重大节会活动期间有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上的。

2 .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 .引起中毒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 .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 .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 .事故危害严重,超过保山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 .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 .对保山市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造成人身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3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

4 .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 .事故危害影响范围涉及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

2 .造成人身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 .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体育局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安全股、营养办相关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体育局安全股和营养办负责人担任。

(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会同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教育系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向县政府、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市教育体育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四、预警和报告

(一)监督管理

教育体育局安全股、营养办负责督促学校对校内食堂、卖铺、饮用水等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预警系统

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三)事故报告

1 .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和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幼儿园)和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县教育体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派应急调查处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依法开展工作,并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及市教育体育局。

(2)进程报告。I级和II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要逐级每日报告至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工作组。

3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程报告。事故控制情况、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校内外公众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3)结案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的总结等,应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I级、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教育体育局、省教育厅。

(二)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体育局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教育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教育体育局、省教育厅。

尚未达到IV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药监部门的意见,参照IV级的应急响应,由县食药监和卫生部门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反应

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教育体育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协调、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恐慌和动荡。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在本学校发生。

1 . 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学校

①报告。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

②实施以下应急措施。一是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有毒物品;二是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三是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四是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疑似有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五是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一是协助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二是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三是协助和帮助学校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四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五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要求,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食药监部门及市教育体育局进行报告;六是协助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 . 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除按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应协助有死亡人员的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按照县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 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除按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对本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食安办和市教育体育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程报告。

4 .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除按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应按照特定要求向县政府办和市教育体育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程报告。

发生在全县学校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县教育体育局必须履行职责,按上级部门及本县的应急反应要求开展工作。

(二)善后与恢复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学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及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事发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 .学校要根据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昌宁县教育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的相关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二)要加强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