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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31201-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学生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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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优待政策

高中:昌宁县照顾政策

(1)符合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政策精神,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享受20分的照顾加分。

(2)按照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照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相应的照顾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获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照顾加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照顾加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照顾加分。

(3)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和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公政〔2018〕164号《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及保公发〔2018〕101号文件精神,公安烈士子女给予12分的照顾加分;公安英模子女给予9分的照顾加分;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给予6分的照顾加分。

(4)根据保应急发〔2019〕12号《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保山市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给予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5)建档立卡户家庭考生加10分。

(6)户口在昌宁的世居少数民族加10分(彝族、回族、布朗族、苗族、傈僳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采用其中分数最高一项作为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初中: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扶贫性自主招生坚持“学生自愿、贫困优秀”原则录取,招满即止。


小学: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幼儿园: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