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理流程:1、接件审查;2、受理;3、审核;4、审批;5、办结审批结果:批文:《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开办××民办小学(幼儿园)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