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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1-0708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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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昌宁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须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并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出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

温馨提示

(1)所有申学生的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到,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2)续贷学生、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和宽限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含五年还本宽限期。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如有变动,以国家开发银行通知为准)。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借款人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五年,则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四)贷款贴息和利率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还款政策

1.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2.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如有变动,以国家开发银行通知为准,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六)还款流程和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5-7130252或国家开发银行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20日之间),登录合同第二条的支付宝账号充值还款;或电脑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手机登录支付宝,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或手机登录云闪付,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上还款;或前往就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还款

2.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及时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计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申请受理

1.受理地点: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10日(续贷学生进行远程线上受理,2021年高考新生和在校生首贷按照所安排的办理时间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现场受理时间安排:

贷款学生类型

受理乡镇

受理时间

在校生首贷、五年制大专专科段首 贷

田园镇、漭水镇、耈街乡、珠街乡

8月2日

温泉镇、勐统镇、更戛乡、鸡飞镇、翁堵镇

8月3日

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大田坝镇

8月4日

2021年高考新生

田园镇、耈街乡

8月5日、8月13日、8月23日

漭水镇、珠街乡

8月6日、8月16日、8月24日

温泉镇、勐统镇

8月9日、8月17日、8月25日

鸡飞镇、翁堵镇、更戛乡

8月10日、8月18日、8月26日

卡斯镇、湾甸乡

8月11日、8月19日、8月27日

柯街镇、大田坝镇

8月12日、8月20日、8月30日

温馨提示:确需贷款的务必按照安排到的现场受理时间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和就学信息,在“申请贷款”中填写贷款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按照安排的受理时间,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首次贷款学生必须由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下载申请表,并与共同借款人共同赴现场办理贷款。

温馨提示:1.借款学生所有填写信息必须与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信息完全一致,准确无误。(预科生注意:学制为1年,被省内高校录取的申请表中就读高校为云南民族大学省外高校录取的申请表中就读高校按照录取通知书填,一年后携带新的录取通知书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信息变更。

2.首次贷款学生必须由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下载申请表,并与共同借款人共同赴现场办理贷款。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或POS机还款。如支付宝密码忘记或账户问题请致电支付宝服务热线:95188。

(二)续贷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

2.在“申请贷款”中,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选择“远程受理”,手机端进行实名认证(支付宝手机APP),提交。若之前选择了“现场受理”的,做“申请贷款修改”,选择“远程受理”,手机端进行实名认证(支付宝手机APP),提交。

4.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时刻关注贷款进度,待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

5.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种类及审查要点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2021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全部使用电子合同,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

1.2021年高考新生申请资料

(1)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做好个人承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

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务必在有效期之内,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还未领取到新的身份证,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2.在校学生首次申请

(1)签字并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需每学期都加盖注册章。若学生证丢失,可以由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5)五年制大专专科段贷款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转段证明材料原件;

(6)户口簿原件;

(7)做好个人承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

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务必在有效期之内,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还未领取到新的身份证,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生在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彩色打印)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3.续贷学生申请(若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的)

(1)申请表原件1份;

(2)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续贷声明”就读高校务必审核通过;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贷款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打印合同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一)申贷材料成功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签订电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特别提醒: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时间在10月10日之前,否则视申请学生自动撤销申请。

、贷款审批、发放

高校回执录入确认后,昌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学生在申请贷款录入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个人账户信息,并打印在合同第二条上,密码同时自动生成,在《受理证明》上,请学生必须自行修改并记住密码贷款审批后银行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学校收到钱后开具给学生收款收据。

十一、注意事项

(一)大学新生到高校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果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发生变化、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系统中及时做变更,每年至少登录系统维护信息2次

(二)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需要放弃贷款请及时与昌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学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通讯信息必须保证在贷款期间畅通,如有变动,及时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变更。

(四)贷款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五)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将导致个人信息丢失和影响贷款办理。

(六)因受疫情影响,请办理人员佩戴好口罩。

咨询电话:0875-7130252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