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3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2021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活动,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68号)和县级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纳入基础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示范县创建活动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总结以往各类创建活动的经验,认真借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创建工作,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既体现统一标准和要求,又彰显民族和地域特色,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全县中小学校(含职校)全部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示范单位。
四、主要工作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学生抓起,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小学中高年级、初中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要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扎实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工作。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民族团结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为契机,在各学校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书籍、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了解一位民族团结英模、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演讲比赛、观看一部民族英雄电影、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比赛、做一期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文艺节目展演、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爱我中华、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每名学生。
(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中,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与传承活动,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在民族聚集较多地区的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校园文化建设应将当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提炼并融入其中,让青少年更多地了解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知道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增强各族学生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掌握了解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让广大师生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四)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除身体原因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五)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因地制宜地推行双语教学。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学前和低年级,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模式。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五)加快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示范单位应达到“十有”标准: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批讲解得好的解说员;六是有一条亮点纷呈的检查验收路线;七是有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点;八是有一组宣传标语,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九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十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各学校创建示范单位至少达到“七有”: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组宣传标语;六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七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
五、方法步骤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坚持“民族乡与非民族乡同步推进”的原则,从2021年3月份开始,每月将达到示范单位标准的学校向县创民办推荐申报县级示范单位,确保7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局长为组长,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一、二级班子成员和法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事业管理股,由左彭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日常事务。由教育事业管理股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联系人:明其繁,电话:7130253,邮箱:854658900@qq.com(业务邮箱)。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进本单位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规范做好创建工作“进学校”工作台账。
(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示范县创建时限和要求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对照“进学校测评指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每年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健全检查考核、跟踪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各学校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报告和沟通联络工作,每月24日前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昌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核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学校”等为抓手,围绕党建示范引领、融入教育教学、民族文化传承等重点,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一线、不搞一刀切,持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经验和先进典型,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报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