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0-08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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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0〕9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职教师和教研员,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要求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5.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者,应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根据保山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政教发〔2017〕122号)中“教师应按国家规定参加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规定,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需提供2017年以来参加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合格证。
6.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有在履行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在农村学校至少1年的任教经历;申报中级职称的,要求有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至少1年的经历。田园镇中心完小辖区学校任教教师年龄未满50周岁的,在晋升岗位等级或申报高一级职称之前,须具有至少一年的山区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否则,不得晋级或申报。
(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三、评审条件
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其他业绩条件:
(1)专任教师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③履现职以来,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其他申报人员需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1篇),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教师参与完成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②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材料上报
(一)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校(单位)按照《昌宁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计划表》要求,于2020年9月12日前上报职称申报评审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学校(单位)须按时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同时提交电子表格(Excel)制作的A3幅面“2020年资格、评审名册”打印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1份,公示情况材料(须有公示情况报告)一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内容
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包括(按2-7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2017年以来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合格证、各种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按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材料(论文等不作要求的除外)。
5.近两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一份。
6.城区局直学校(含田园镇中心完小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鉴定表或证明材料
7.其它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
五、规范推荐申报和评审行为
(一)职称申报评审职数
1.城区局直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中级职称,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测算,所在学校(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方可进行推荐申报。乡镇、村学校(含田园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中、高级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乡(镇)、村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不在教育教学岗位履职的,工作不在状态的,教育教学业绩低下的,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
3.申报人当年职称评审未通过,属于业绩原因的,次年没有新业绩的不得继续申报;属于材料原因的,次年不得推荐申报。
(二)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学校(单位)须成立职称考核推荐组,由学校(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园)长、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考核推荐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人选,工作组名单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确定推荐人选后,各学校成立资料审核组,由学校(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园)长任副组长,熟悉职称业务工作的教师为成员,负责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学校(单位)行政公章,工作组名单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的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四)规范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程序
1.经学校(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经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前,在县教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书面材料。
六、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学校(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暂停责任单位所有人员申报程序,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定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布,向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七、其它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是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单位)对涉及履职考核情况、任教学段、任教学科、课时量统计和教学成绩,到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情况及数据,必须由学校(单位)教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校(园)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学校(单位)行政公章。
(二)民办学校申报评审职称的,相关评审推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制作了新版表格,从今年起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均统一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格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hrss.yn.gov.cn/)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一须粘贴照片,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
(四)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规定,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标准条件,严把申报质量关,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1.昌宁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计划表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3. 2020年度 资格评审名册( 人)(样表)
4.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6日
附件【附件1 日程安排.doc】
附件【附件2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3 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doc】
附件【附件4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 (1).doc】
附件【附件5 2020年度资格评审名册(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