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11_B/2017-06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80号)之“改革过渡期,将于2017年组织的最后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继续按每人次180元执行。”的规定,昌宁县2017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次180元的标准收取,收费主要用于面试考务支出。
公示期为2017年6月2日至6月8日,对收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反映,联系电话:0875—7130700。
昌宁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