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12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昌宁县考区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22年1月5-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结合当前昌宁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在校考生须配合学籍学校从考前14 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二、社会考生除遵守考点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外,还须提供考前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填写《云南省2021 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健康情况声明书》(以下简称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提交《健康情况声明书》,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呈绿色,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上述材料并提前打印考前3天内彩色纸质版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入场时查验。
五、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由考点依据昌宁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六、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七、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八、考生要认真了解考点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个人防护,并做好赴考中的卫生防护。
九、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考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考点疫情防控通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云南省2021 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健康情况声明书
云南省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能遵守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 期:
联系电话:
体温监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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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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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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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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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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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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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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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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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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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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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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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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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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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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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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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试当天考点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本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