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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5-X-/2021-06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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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将坚持以考生为本、服务学校的思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意愿,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昌宁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段 杨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施学荣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叶兆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董梅秀 县纪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左彭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晓梅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于 聪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肖 刚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景春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学映 昌宁县第一中学校长

李国鲜 昌宁县第二中学校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教育体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由于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保政教发〔2021〕45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100人,昌宁一中1000人,昌宁二中1100人。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省一级完中定向择优按不得低于本校招生总数35%的比例要求,昌宁一中的招生计划分解为县域择优招生和定同择优招生两类,其中定向择优人数为350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县域择优650人(含珍珠班50人)。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2021年我县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我县于7月6日至7日,组织考生登录云南招生考试工作网,完成普通高中、中职(五年制高职)志愿的填报,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确认。

(二)填报要求

1.各报名确认点按工作网中的《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按《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21〕50号)文件规定,我县昌宁第一中学“县域择优”招生计划(650人,含珍珠班50人)和“定向择优”招生计划(350人)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昌宁县第二中学“县域择优”招生计划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1100人,含体育特色班50人,美术特色班30人),考生可依次填报各批次学校的志愿。

2.为充分体现考生的意愿,尊重考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的志愿。填报办法和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中职(五年制高职)系列文件要求办理。如考生被所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终选择就读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必须于7月27日前向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提交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书面申请,由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在招考网进行考生未报到标注,经市招考办审核后做普通高中退档处理,再纳入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3.各中学要做好志愿填报宣传动员,让考生及家长了解志愿填报步骤。让考生和家长自己填报,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行代考生选报,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核实签名,学校盖章于7月25日前交县招考办。

4.为保证我县高中优质生源,动员考生就读本县高中和职中。

五、招生录取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完成。

(一)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录取(7月9日-14日)

第一批次完成我市的省一级一等完中招生录取,共分为3个环节4个投档轮次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7月15日-20日)

第二批次完成我市的省一级二、三等完中和施甸县一中招生录取(昌宁第一中学属于云南省一级三等学校),共分为3个环节4个投档轮次录取。

(1)第一环节(7月15日-16日)完成我市省一级二、三等完中及施甸县一中县域择优计划录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进行投档。

(2)第二环节(7月17日-18日)完成我市省一级二、三等完中及施甸县一中定向计划录取。以所报学校在县域内择优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降低5分划定定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进行投档。降低分数录取定向计划后,空缺名额转入县域择优计划。

(3)第三环节(7月19日-20日)完成我市省一级二、三等完中及施甸县一中县域择优和定向择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省一级二、三等完中及施甸县一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定向择优和县域择优)转为县域择优,直至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3.第三批次录取(7月21日-25日)

第三批次完成我市其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昌宁县第二中学属于云南省二级一等学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根据第三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按1:1进行投档。

(二)录取管理

1.全市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组织完成。录取期间,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录取将通过云南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按照考生所报的志愿顺序,分批次择优进行投档。市招考办不受理任何考生更改志愿的申请以及招生学校更改投档指令的要求,凡经市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档。

2.录取分值

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的录取,将按云教基〔2014〕3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成绩总分为600分。

3.我县照顾政策以下所有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⑴符合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政策精神,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享受20分的照顾加分。

⑵按照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照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相应的照顾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获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照顾加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照顾加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照顾加分。

⑶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和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公政〔2018〕164号《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及保公发〔2018〕101 号文件精神,公安烈士子女给予12分的照顾加分;公安英模子女给予9分的照顾加分;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给予6分的照顾加分。

⑷根据保应急发〔2019〕12号《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保山市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给予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⑸建档立卡户家庭考生加10分。

⑹户口在昌宁的世居少数民族加10分(彝族、回族、布朗族、苗族、傈僳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加5分。

4.昌宁一中定向择优招生的录取

定向择优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昌宁一中县域内择优录取最低分数降低5分确定,根据分配到生源学校的定向招生名额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室按1:1进行投档,县(市、区)或招生学校进行审核阅档。达不到录取条件而结余的定向择优计划调整为县域择优计划。

5.审批注册

昌宁一中、二中须于8月31日以前,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实际报到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对于招收外州、市考生的学校,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再由基教科给予注册高中学籍。届时需提供考生所属州、市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及招考网报名登记编号。

六、工作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我县高中招生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初级中学要高度重视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不得公开考生的志愿信息。

(二)强化招生工作督导。

抽调教体局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到16所初级中学,对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工见附件)。督导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督促上级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云教基〔2017〕4号、保政教发〔2018〕79号文件);二是督促国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情况;三是各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招生任务包保到人。

将各初级中学教师包保到每一位学生,抓好宣传落实,招生任务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到各学校的年终考核。招生工作结束后,7月8日将附件3、4电子版报教体局招考办。

(四)加大贫困救助力度。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高中、职校的子女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召开县级高中招生工作部署会;二是对各中学副校长、

教体局督导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省市招生文件解读(云教基〔2017〕4号、保政教发〔2018〕79号)、专项类招生优惠政策;三是组织班主任培训,主要由各中学校长负责,培训内容与县级相同;四是学校召开学生、家长动员会,宣传相关政策。

(六)严肃招生纪律。

1.教育体育局加强对昌宁一中、二中招生宣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擅自划定、发布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禁招生学校采取无原则的承诺或不正当的手段引导或强迫学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招收择校生。

2.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加强对《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的管理。《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各录取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印章,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招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体育局招办审核盖章再返回各县(市、区),由学校发给录取考生。

3.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人员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