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3071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办发〔2020〕14 号)、《保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保政发〔2021〕4号)、《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3〕—116)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确保全县小学招生入学公平有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起始年级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杜绝大班额编班。
(二)公开透明原则。全县小学实行招生、分班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招生”, 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实行快慢班或分层编班。各学校招生及分班方案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划片免试原则。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居住地为准,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同时到上述两地所属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三、招生计划
(一)城区学校
1.思源实验学校。计划招生270人。
2.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计划招生270人。
(二)乡镇学校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3351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条件人数见附件)。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学校
1.昌宁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县城右甸街以北,东至福惠路北段、西至环城西路(清灵路),北至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园范围内的居民户适龄儿童;田园镇新华社区、文昌社区、龙井社区居民户适龄儿童;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及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划定区域内的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招收县城右甸街以南,东至福惠路南段,南至宝达路(四十米大街)的居民户(含田园镇宝丰社区南小区居民户)适龄儿童;关庙社区居民户适龄儿童;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及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划定区域内的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
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按照三个层次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层次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层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则从本层次开始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招满即止。
第一层次:划定招生区域内辖区户籍居民户适龄儿童。
第二层次: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家庭和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适龄儿童。
第三层次: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没有户籍的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租房户子女。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未能招收入校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田园镇中心学校和达丙完小第一层次招生后剩余学位的招生报名,招生计划录满即止。未录取的由田园镇中心学校安排在坝区其他学校就读。各学校一律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
(二)乡镇学校
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六、招生时间
(一)城区学校
1.第一层次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
2.第二层次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下午14:30至17:30。
3.第三层次报名时间:2023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08:30至12:30。
(二)乡镇学校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6日(星期日)08:30至17:30。
七、报名地点
各招生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材料审核。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时,学校必须组建专门机构收集相关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核。一是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报名。二是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需提交户口簿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是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家庭子女凭户口簿和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报名。四是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的凭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示的有效证明报名。购买辖区居民集体土地建盖自住房屋的,凭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报名。五是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经商户子女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办理的五证合一有效证照)报名。六是学校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签字的划定区域内企业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即2023年3月1日以前),务工时间不得少于1年。七是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的家庭子女凭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签字的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租赁起始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以前,租期不得少于1年。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 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方案,其中重点环节的确定,须经县教育体育局集体研究后向社会发布。思源实验学校、县示范一小的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必须一致;田园镇中心完小(校本部)、田园镇达丙完小第一层次招生与思源实验学校、县示范一小同步进行。如果还有剩余学位,第二层次招生时间确定在思源实验学校、县示范一小完成招生后进行。每个层次的报名时间必须在上一层次适龄儿童完成录取之后。所有适龄儿童同一层次只能向一所学校报名,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其他学校参加其他层次的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凡是出现适龄儿童录取后仍到其他学校报名或同一层次向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调剂到除昌宁思源实验学校、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田园镇中心完小、田园镇达丙完小之外的学校就读。昌宁思源实验学校、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田园镇中心完小、田园镇达丙完小在完成每个层次适龄儿童报名和录取后,于当天20:00前将上一层次的录取情况和本次报名情况(汇总表和学生花名册)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事业管理股汇总。各学校要适时向社会公示报名情况和剩余学位情况,并以各学校已录取情况审核把关其他层次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责令校长及相关人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入学手续。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事业管理股、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控辍保学有关政策规定,抓好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分班方案和编班学生花名册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事业管理股备案。除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不得办理转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在校学生人籍一致。
(四)加强过程监督。县教育体育局要实行领导挂钩和股室负责人包校责任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局直学校和田园镇部分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确保招生学校坚持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不设重点班、快慢班,不受理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择班要求,不实行分层编班,还学生公平、还教师尊严、还教育生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要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凡不按要求执行的,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对违反招生纪律,或者私设重点班、快慢班,以及其他破坏教育优质公平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