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50409-0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2025〕—6)《昌宁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户籍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昌宁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昌宁县幼儿园(含兴宁幼儿园):计划招生300人,其中县幼儿园130人,兴宁幼儿园170人。
以法定监护人及健康适龄幼儿(年满3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地为依据,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核定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
招收田园镇关庙社区、 龙井社区、文昌社区、新华社区、勐廷社区5个社区的适龄幼儿;县城右甸河以西,南至云保公路(永宁路),西至环城西路(清灵路)、北至兴宁路延长至环城西路(清灵路)范围内的居民户适龄儿童;县域内在编在岗(含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含省市驻昌单位公职人员)子女、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划定区域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或租房户人员子女。
三、招生办法
按照三个层次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层次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层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则从本层次开始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招满即止。
第一层次:划定招生区域内辖区户籍居民户适龄儿童。
第二层次:昌宁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含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含省市驻昌单位公职人员)子女和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三层次:在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租房户子女。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兴昌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四、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招生时间
1.发布公告: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2.幼儿报名: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8:00—17:30。
3.部门联审、确定录取对象: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
4.录取公示:2025年4月21日—4月27日。
5.录取通知: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二)报名地点
1.昌宁县幼儿园。具体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新园路21号。
2.兴宁分园。具体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北段,兴宁分园公租房大门内。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五、提交材料
(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幼儿,凭户口簿报名,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兴昌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昌宁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含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含省市驻昌单位公职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承诺证明》(附件3)报名。
(四)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仅提供复印件的需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附件1〉),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等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购买辖区居民集体土地建盖自住房屋的,凭建房证明材料报名。
(五)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外来经商户子女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办理的五证合一有效证照)报名。
(六)幼儿园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县城务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即2025年1月1日以前)。
(七)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的家庭子女凭户口簿、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租赁起始时间在2024年4月1日以前,租期不得少于1年。
(八)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一份A4纸打印的《幼儿园入园报名表》(附件2),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体检手册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当天家长(监护人)须带幼儿前往指定地点按要求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材料虚假产生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二)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审查不予通过。
七、咨询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鲁老师:0875-7121328 15911907601(业务联系电话)
(二)接访时间
4月9日至4月18日8:30—11:30 14:30—17:30
附件:1.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2.昌宁县幼儿园入园报名表
3.单位承诺证明
昌宁县幼儿园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