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1-08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招生入学(入园)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新昌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新期待意义重大。要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从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要求出发,从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2021年全县幼儿教育阶段招生4021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7455人(七年级招生3987人、一年级招生3468人),高中教育阶段招生3600人(普通高中招生2100人,职业高中招生1500人)。各学校要围绕招生计划,认真总结历年招生工作经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三、抓好各个学段招生
(一)学前教育阶段。各类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幼儿报名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相关幼儿园登记注册。
(二)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公开公正和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学生,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昌宁第三中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在完成辖区招生任务基础上还有剩余学位的,可以向全县各乡镇招收一定数量的贫困优秀六年级毕业生;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示范一小一年级招生如果无法满足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到田园镇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班(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小学入学年龄不满6周岁不得入学。乡镇中心完小要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照行政村组划定招生范围,覆盖到每所学校、服务到每个适龄儿童少年。
(三)高中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云南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尊重学生填报志愿自主权,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本校录取结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事业管理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园长)为成员的昌宁县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办理招生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事业管理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入学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生入学(入园)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招生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教育事业管理股:0875—7130253;县纪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0875——7130892。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