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0-07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7-0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开展,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身体健康的幼儿。
三、招生人数
2020年秋季计划招收240名幼儿。其中昌宁县幼儿园4个小班招生120人,昌宁县兴宁幼儿园4个小班招生120人。
四、收费标准
收费按照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330元/生/月,伙食费据实结算。
五、招生范围
(一)户籍在田园镇关庙、龙井、文昌三个社区内适龄儿童、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国家公职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
(二)在田园镇关庙、龙井、文昌三个社区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
(三)居住在田园镇关庙、龙井、文昌三个社区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租房户家庭的适龄儿童。
六、优待政策
田园镇关庙、龙井、文昌三个社区内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办法
(一)按三个层次顺序招生
1.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国家公职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
2.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不是辖区户籍,但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
3.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有租赁住房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租房户家庭的适龄儿童。
(二)具体招生方法
先招收第一层次,空余学位招收第二层次。若第二层次招完后仍有空余学位,再招收第三层次。如果第三层次报名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实行抽号进行招生,招满即止。
八、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8:00至10:00。
九、报名地点
昌宁县幼儿园、昌宁县兴宁幼儿园。
十、报名材料要求
(一)入园申请
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一份A4纸打印的入园申请:写明需要就读幼儿园的全称、幼儿基本情况、父母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入园理由及联系方式。
(二)按层次准备材料
1.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报名。
2.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国家公职人员家庭子女凭户口簿和所在单位出示在编在岗证明报名。
3.辖区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无房产证原件的凭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示有效证明来报名。
4.外来经商户子女,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办理的五证合一有效证照)报名。
5.划定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划定区内企业
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报名。
6.在划定区域内租房居住的,凭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签字的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报名。
7.在划定区域内内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需提交户口簿和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其它材料
所有报名的适龄儿童必须到昌宁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报名时出具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体检手册原件,同时报名当天必须带幼儿前往报名。
昌宁县幼儿园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