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4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墓穴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昌民政发〔2023〕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304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昌宁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
全县32个公益性公墓尚未出售的30296穴墓穴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二、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一)墓穴价格标准。考虑地理位置、朝向等因素,墓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
(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公墓建设实际情况,考虑20年收费管护周期,制定高限收费标准:田园镇蔡家坟公墓150.00元/年.穴,其他12个乡镇中心公墓100.00元/年.穴,19个村级公益性公墓50.00元/年.穴。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本次制定的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各乡(镇)公墓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宣传工作,对生活困难、残疾等弱势群体给予优惠减免,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今后各乡(镇)新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进行审批。
四、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