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30725-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核定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云城乡投保山分公司政发〔2023〕5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规定,制定《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2013年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定价销售范围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政复〔2023〕81号)中同意批准先租后售的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朝阳小区)面积25853.27平方米,约500套。
二、住房销售价格
(一)昌宁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为2772.61元/平方米;
(二)具体每套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基准价格×(1±楼层系数±朝向系数)×(1±价格浮动率);
(三)考虑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价格浮动率不得高于10%,但最终住房销售均价不得低于成本(即基准价格)。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售房说明书等形式公开标示以下内容:每套住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房价中代收代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资金本息。
(三)“一房一价”具体销售价格须分别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公示。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