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07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文号 | 昌发改价格〔2022〕4号 | 浏览量 |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1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相关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昌宁县第三中学、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和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等四所城区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2.5元,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其他义务教育的农村学校,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2元,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20元。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备案制度,在收费之前必须到县发改局价格股进行报备。
三、符合减免课后服务费条件及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需本人提出减免申请,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审核,由学校审定减免。
附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155号)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