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22-030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举行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
收费座谈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和民政局将联合组织召开“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座谈会”,就县发改局拟定的《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座谈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座谈会时间和地点
座谈会定于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15:00在县民政局北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收费方案要点
(一)收费对象
对“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拟定收费标准
1.床位费。单人间:600.00元/人.月,双人间:400.00元/人.月,三人间:300.00元/人.月,四人间:200.00元/人.月。
2.护理费
一级护理:1500.00元/人.月(身体状况差,丧失大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二级护理:1000.00元/人.月(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一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三级护理:600.00元/人.月(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
特殊护理:护理费标准由敬老院与入住老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座谈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
(二)请座谈会参加人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三)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报道。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