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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3-8-/2022-030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发改局
公开目录 价格调控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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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座谈会的公告(第2号)

关于举行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

收费座谈会的公告

(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将联合组织召开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座谈会”,就县发改局拟定的《昌宁县农村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座谈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座谈会时间和地点

座谈会定于2022311日(星期1500在县民政局北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收费方案要点

(一)收费对象

“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拟定收费标准

1.床位费。单人间:600.00/.月,双人间:400.00/.月,三人间:300.00/.月,四人间:200.00/.月。

2.护理费

一级护理:1500.00/.月(身体状况差,丧失大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二级护理:1000.00/.月(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一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三级护理:600.00/.月(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

特殊护理:护理费标准由敬老院与入住老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

其他事项

本次座谈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

)请座谈会参加人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报道。

特此公告。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