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3-8-/2019-090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调控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文号 | 昌发改价格〔2019〕9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柯街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柯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柯街集镇供水水价调整的请示》(柯政发〔2019〕76号)收悉。按照政府定价的相关程序,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柯街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水价调整的内容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规则,调整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市政用水价格三类;把原水费和水资源费计入定价成本。
二、调整的水价标准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1. 居民生活用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户(含农村居民)、社区、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2. 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建筑施工等用水均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3. 市政用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用绿化用水按市政用水价格收取;
4. 消防用水免收水费。
(二)水价标准
1. 居民生活用水:2.30元/立方米;
2. 非居民生活用水:3.00元/立方米;
3. 市政用水:1.00元/立方米。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标准。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标准,不得提高价格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要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增加透明度;要严格财务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价格、财政和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供水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向广大用水户做好宣传工作;对孤寡老人和五保户给予减免优惠,确保这些人的基本生活不受此次调价的影响。
(三)努力拓宽用水市场。供水单位要大力开辟新的用水市场,增加售水量,相对降低水价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从2019年9月1日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