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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5030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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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昌宁县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全面推动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按要求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全县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近五年平均水平,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艾滋病防治达到“三个95%”,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二、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落实落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医疗机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规定配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2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二)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实施工作,在第一批(昌宁县人民医院)已经完成转正的基础上,第二批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妇幼保健院、昌宁天和医院)在2025年8月前完成转正,2025年10月底前,县域内采用云HIS的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转正。县人民医院按照扩大流感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流感等多病原监测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强化传染病医疗救治。一是推进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提质赋能建设和村卫生室强基扩能行动,加快推进服务能力达标,提升基层传染病诊疗和健康管理能力。三是提升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县人民医院作为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定点救治医院,持续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

(四)筑牢疾病预防控制基层网底。加强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报告、慢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指导村卫生室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传染病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村(居)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网格化管理。

(五)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下半年,按省级要求及时推行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制度。疾控监督员要结合年度疾控工作要点和目标要求,将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纳入每月监督评估内容。

三、持续加强传染病防控

持续保持全县传染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到2025年底,全县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以及近五年平均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和近五年平均水平;以乡镇为单位,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一)甲乙类传染病防控共性要求

1.加强预防接种管理。提高疫苗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巩固全县二级接种单位的接种工作,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强化时段接种率,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2025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分剂次接种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加强重点场所工作指导。特别是人群密度较高、相对封闭或半封闭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的呼吸道、发热出疹、肠道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好晨午(晚)检工作、因病缺勤和健康查验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尽早处置,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强化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树牢正确防护观念,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防病意识,切实降低感染和传播疾病的风险。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4.强化监测结果利用。每月开展甲乙类传染病疫情发病情况进展通报;强化重点乡镇、重点医疗机构、重点疾病的疫情报告管理诊断准确性、慢性传染病查重等质量控制工作;根据重点乡镇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及时召开疫情月或季度分析研判会议,督促相关防控措施落实,以确保疫情平稳。

5.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持续做好疫情监测,提升监测敏感性。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相关方案和预案,确保应急人员、设备、物资和技术准备到位。一旦发现疑似暴发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开展核实调查,明确疫情性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重点传染病具体防控要求

根据2024年甲乙类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重点加强新冠病毒感染、乙肝、性病、肺结核、丙肝、猩红热、百日咳、疟疾和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1.新冠病毒感染。全面落实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巩固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直接信息沟通和协同处置,共同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规范落实防控措施。持续开展监测分析评价工作,特别是变异株监测,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分析研判,强化报告、预警和处置工作。

2.乙肝。严格按照《保山市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监测方案》要求,强化规范报告管理。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增加群众接种乙肝疫苗的意愿,推动非免疫规划乙肝疫苗的自费接种。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特别是流动牙医摊点,控制医源性感染。

3.性病。加强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质量。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疑似性病患者进行结果告知,签署告知书,建立转介机制并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并及时收集转介回执单,确保成功转介到位;具备诊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归口科室管理或会诊,提供规范化临床诊疗服务、复查及随访,及时反馈转介回执;同时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的咨询检测服务。严格按照性病诊疗指南规范治疗,配备必要药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治疗。

4.肺结核。认真落实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机构职能职责,加强结核病诊断和治疗质量控制工作。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患者管理和治疗,积极推动重点乡镇和两类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扩大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覆盖面。

5.丙肝。认真落实《保山市遏制丙肝流行攻坚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各项防治措施。广泛宣传丙肝防治知识,提高患者自我防范、主动检测意识,推动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实施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及时诊断丙肝患者。宣传丙肝可治愈、治疗的好处及医保政策,促进丙肝患者及早接受规范治疗。对符合政策救助对象,做到应治尽治。

6.猩红热。强化猩红热疫情发现与报告,及时开展暴发/流行疫情处理。加强传染源管理,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12天。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管理,健全完善晨检制度,每天检查体温及鼻咽部,注意有无皮疹出现。当发生猩红热暴发疫情时,急性咽峡炎、急性扁桃体炎患者,也应按猩红热隔离治疗。

7.百日咳。认真落实《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防控要求,加强高发人群的百日咳防控工作。加强疾病监测,严格按照《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版)》对百日咳进行诊断,避免漏报误报。加强医防融合,提高预防和诊治水平。

8.艾滋病。持续开展扩大检测工作,继续抓好高危行为人群(男男同性恋、暗娼、吸毒人群)、流动人群(外出打工,包括入缅打工)、性病就诊者、艾滋病性病患者性伴、结婚登记人群、孕妇等人群的扩大检测;落实高风险人群动员检测,对到县、乡、村医疗机构就诊的生殖道感染就诊者开展动员检测;持续提升感染者/病人随访、治疗、干预管理质量,强化病例、性伴溯源咨询检测,减少传播性伴和及时发现感染者。强化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针对初中、高中、职校在校学生,开展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针对流动人群,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人群、城郊结合部居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乡镇、人群集中的民营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境外高流行区人员及涉外婚姻管理,从宣传、发现、动员检测、发现感染者、病人管理到信息收集上报,建立多部门联合联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输入。

9.疟疾、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疟疾“1-3-7”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疟疾发现和诊疗能力,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加强虫媒传染病监测,实施综合干预手段,降低虫媒密度,减少虫媒传播。

四、持续加强慢性病防控

采取“防、筛、管、治、康”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认真落实健康云南行动四个慢性病行动方案和“体重管理年”活动工作要求,力争尽早实现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低于209/10万和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低于8.9/10万的健康县城建设目标,持续降低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一)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持续巩固已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聚焦监测评估,全面建设健康体系、实施健康政策、营造健康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坚持慢病管理全过程,优化健康服务结构,增加健康服务供给,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严格落实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三)发挥好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枢纽作用。以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为服务载体,实现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四)发挥好临床服务、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和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功能。县级综合医院的胸痛、卒中中心要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的快速、高效和高质量,提升急危重症救治力。要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早期识别、紧急处理、及时转诊能力。要加强乡镇心脑血管救治站与县级医院卒中、胸痛中心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衔接,进一步降低农村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致死致残风险。

五、持续加强“五大卫生”工作和地方病防控

(一)加强“五大卫生”工作。联合教体部门,实施好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监测等工作,做好营养健康、伤害监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防治。坚持鼠疫“疫情三报”制度,有效开展检测工作。持续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继续做好碘盐及碘营养状况监测,聚焦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加强碘缺乏危害和防治等健康宣传、指导,推进消除碘缺乏病危害。

(三)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各医疗机构要在就诊人群中开展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和筛查,疫村(发现过麻风病患者的村民小组)线索调查不低于人口数的20%;非疫村(未发现过麻风病患者的村民小组)线索调查不低于人口数的10%。对现症麻风病患者和治愈存活者进行体检复查,体检率达100%;对现症麻风病患者和治愈存活者家属进行高质量体检,体检率达到95%以上。

六、提升疾控核心能力

(一)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推进县级疾控中心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等标准化,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研判处置能力。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消除新建和民营医院疫情信息报告死角。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建立健全包括传染科在内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机制。疾控机构持续关注国内外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开展日常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报告评估结果,适时发布健康风险提示。

(三)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项目不少于150项。按照省级提升公共卫生辐射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生物安全关键设备配备和污水设施改造。

(四)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疾控、医疗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县级组建1支不少于50人的应急小分队。应急队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备储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所需物资,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应急演练,形成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专常兼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专业技能竞赛,提升疾控人才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二)完善人员激励机制。一是保障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待遇。落实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体现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以及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与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挂钩,感染科和公共卫生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二是提高疾控机构人员薪酬待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并实行动态调整。疾控机构在完成规定职责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提供健康相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疾病防控技术成果转换评估等技术服务。将上一年度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逐步提高疾控机构人员待遇。允许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用人单位用于人才发展保障的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也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对高层次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薪酬分配方式。

八、按要求推进疾控体系改革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疾控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上来,积极稳妥做好改革工作,不折不扣把改革精神落到实处。要站在全县卫生健康和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质效不降,不断完善和强化疾控中心体系建设,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要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县疾控中心从2月起,每月8日前将附件1、2、3相关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疾防科,疾防科审核后上报市疾控科。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坚决杜绝资金违规挤占截留挪用。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落地见效。县疾控中心要根据2025年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单位和难点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工作中的难点痛点,认真总结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2025年各项工作达标完成,实现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