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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30706-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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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行动、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慢性病防控方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二、《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保办发〔2023〕2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项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强化健康生活环境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环境。

四、《方案》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昌宁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督导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成立由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方案》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3月—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创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0月)。各乡镇、各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推进落实慢性病防控措施,共同提高全县慢性病防控水平。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照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情况自评,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提交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接受国家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14年6月)。坚持常态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全面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

六、《方案》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创建目标,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预防慢性病知识水平和技能,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控,最大程度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标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四)规范指导,强化督查。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指导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方案》惠民利民举措

引导全民参与,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降低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疾病规范化管理,早诊早治,有效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