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8169183-5/20231222-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小湾山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849927573@qq.com
公开项目内容 | |
项目名称 | 小湾山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马道子村民小组 |
建设单位 | 云南宁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马道子村民小组,主要建设规模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活性石灰项目场地,属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632.06m2,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楼、石料堆棚、沥青罐、矿粉筒仓,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柴油罐、仓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现部分设备已入场安装。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2万元,占总投资的5.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清洁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原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场地初期雨水。项目不设食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总磷、动植物油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居民清掏综合利用。场地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3m3/次,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循环回用于场地清洗。前15分钟场地初期雨水产生量为60.07m3,经沉淀后上层清液可回用于场地清洗,沉渣主要为石料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各沉淀池、化粪池应做好防渗措施,严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原设备拆除、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以及机械废气,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密闭运输、自然扩散等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烧器和烘干滚筒废气、振动筛分粉尘、沥青烟、搅拌缸废气、成品卸料口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矿粉筒仓粉尘、原料堆棚和上料粉尘、异味。 燃烧器和烘干滚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及振动筛分粉尘;经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8m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沥青烟、搅拌缸废气、成品卸料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沥青储罐、搅拌缸均为密封装置,卸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引至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导热油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颗粒物;经高度15m、内径0.25m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浓度二级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矿粉筒仓和石料卸料、堆存、上料产生的粉尘,应采取矿粉筒仓自带振打除尘器,原料堆棚设置三面围挡、彩钢瓦顶棚进行喷雾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柴油储罐非甲烷总烃,生产区沥青异味,均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稀释排放。 化粪池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H2S、NH3,采取地埋式、定期清掏;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NOx等,经自然扩散排放。 项目业主应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使其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振动筛、烘干滚筒、搅拌机、提升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应通过密封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废石料、收集粉尘、残渣、沉渣、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 生活垃圾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振动产生废石料收集后由石料加工厂回收;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集中加湿打包外售至制砖厂;滴漏沥青、拌合残渣,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收集的沉渣,电捕焦油器冲洗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4至5年全部更换,一次产生量为3t,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