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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31222-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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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849927573@qq.com

公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鸡头山

建设单位

昌宁县民政局

环评机构

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鸡头山,主要建设规模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活性石灰项目场地,属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632.06m2,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楼、石料堆棚、沥青罐、矿粉筒仓,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柴油罐、仓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现部分设备已入场安装。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要依法依规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仅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遗体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昌宁县城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用罐车清运至昌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少量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及时清扫地面、大气自然扩散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通过火化机配套的烟气风冷+旋风除尘+脱酸脱硫+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分别通过高12m的DA001、DA002、DA003 排气筒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 新建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外排,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新型低噪声的设备,以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火化机、火化机烟气净化设施、风机等设备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骨灰由死者家属领走或寄存;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理。焚烧飞灰、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遗体解剖废物在解剖室内设置密封桶盛装,由昌宁县公安局带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