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50217-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我局对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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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昌环准〔2025〕1号 | 2025年2月17日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县更戛
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结论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更戛河灌区,灌溉范围涉及更戛乡更戛、立达、打瓦、西桂、小街子5个村委会,工程占地为7.1842hm2,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530524-04-05-95140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管道5条(更戛河引水管、龙潭寨引水管、桂花树引水管、老街子水库引水管、桂花树村灌溉支管),总长29.07km,同时配套建设2座取水坝和3座蓄水池;节水改造现有渠道4条(大城水库配套渠、红岩灌溉渠、更戛河北干渠及铁厂灌溉渠),改造渠道总长20.187km;维修改造灌区已建管道2条(桂花树水库输水管-1/-2),维修管道总长4.64km,对现有的27处渠系建筑物分/泄水口、13座背水桥、43座人行桥、10座蓄水池进行改造,改造灌区面积53673亩。项目总投资402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占总投资的0.61%。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该工程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废水,主要在混凝土搅拌机旁边设置一个废水收集桶(1.0m³×6个),进行加酸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二次沉淀桶(1.0m³×6个)收集上清液,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砂回用于施工,混凝土系统废水不外排;基坑废水通过集水坑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在临时施工场地内设废水设沉淀池(5m³)+成套油水分离器,对车辆和器械冲洗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车辆和器械冲洗废水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依托租用的民房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涉水工程施工需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取水坝施工时,采用全段临时围堰+导流管的方式进行导流,确保施工期间坝下河道不断流。运营期要加强取水坝下游的生态流量监测,确保施工活动对下游水质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防尘布遮盖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焊接废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经自然扩散、稀释后减轻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电焊机、运输汽车等施工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在临近敏感目标施工地段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噪、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设混凝土拌合点及居民休息时间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等措施,不得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利用,渠道清淤的泥沙经收集自然风干后用于渠道周边道路回填和耕地覆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已建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对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将建筑垃圾丢弃至红线范围内。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保护水生生境和水生动植物;严格按照灌溉定额取水,在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管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灌水时严禁使用农药和化肥等措施,做到“增水不增污”,保证河道生态流量足量下泄和防治水质污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与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将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纳入项目工程监理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生态防护管控措施,项目工程监理报告涉及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完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同时,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前不得动工。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监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