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30412-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我局对昌宁银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849927573@qq.com(工作邮箱)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昌宁银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制木炭项目 | 昌环字〔2024〕11号 | 2024年4月12日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银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制木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宁银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昌宁银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下甸村下甸村民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99°20'45.397"~24°30'18.390"。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空地和闲置生活区,租赁总面积5亩,其中生产区占地4亩,生活区、厂内道路和空地占地1亩,总建筑面积1791平方米,其中炭化窑占266平方米,购置安装机制木炭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场地硬化、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占总投资的17.2%。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和进出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种植的芒果地施肥,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扬尘,以及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运输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后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进出料、储存、破碎、制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制棒、烘干、炭化废气,厨房油烟和运输车辆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制棒、烘干、炭化的过程。制棒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制棒机进出料口产尘点设置收集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0m的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0m的DA001排气筒排放;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烟气管输送至烘干机加热炉进行二次燃烧,燃烧不完的与烘干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0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油烟管道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原料进出、储存、破碎工段及制棒、烘干、炭化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通过采取车间密闭、距离削减、大气自然稀释、扩散等措施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区设置全封闭式厂房,采取硬化措施,产生的粉尘沉降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段。运输车辆尾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降低对周围空气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机、制棒机、粉碎机等生产车间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东面临近S228卡湾线的厂界昼夜间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南、西、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材料、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或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定期清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种植的芒果地施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除尘灰、厂房内沉降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循环水池沉渣及烘干灰渣,定期清理收集后委托附近村民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的木醋液经冷却静置后用专用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用专用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化粪池、循环水池等按照《环境影响环评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建设。做好各项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不得造成环境影响。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三同时”制度。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资金保障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施工期应将环评文件、评估意见及批复要求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纳入项目工程监理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生态防护管控措施,项目工程监理报告涉及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