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8169183-5/20240328-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3-2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2024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我局对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849927573@qq.com(工作邮箱)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昌环字〔2024〕9号

2024年3月28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南稼农肥业有限公司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昌宁县湾甸乡下甸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9°21′13.481″,北纬24°30′22.709″。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生产区占地面积13320m2(20亩),建筑面积为11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1条,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购置输送机、搅拌机、干燥机、粉碎机、造粒机、包装机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停车场、围墙、大门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无机复混肥8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万元,占总投资的3.84%。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依托云南好生长养殖有限公司已建的化粪池、废水收集池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引入清洗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废污收集池(容积为300m3)收集回用于生产;喷淋塔废水直接回用于造料工序工段,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不少于3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项目绿化,不外排。做好隔油池、化粪池应做好防渗措施,严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各项废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以及机械废气。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密闭运输、自然扩散等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为有机肥熟料破碎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 尘,复混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物质燃烧机燃烧废气。有机肥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机肥熟料及复混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生物质燃烧机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喷淋塔”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较严标准。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业主应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使其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厂房隔声、优化布局等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分类后,废金属外售给废品回收商,剩余利用不完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体废物中包装废料经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内沉降粉尘、燃烧机炉灰经收集后回用于原料返回生产过程;废污收集池、喷淋塔循环水池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原料返回生产过程;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委托周边农户清运后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污由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危险废物中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用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与防控制度。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三同时”制度。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资金保障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请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进行监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