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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2-1221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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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县鑫鑫燃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昌宁县鑫鑫燃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昌宁县鑫鑫燃料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田园镇

建设单位

昌宁县鑫鑫燃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租用昌宁县雄达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新建一条年生产2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物生产线。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8万元,占总投资的6.6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产生少量扬尘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形式减少环境影响。

3.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设施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设备包装箱、边角废料、生活垃圾等,能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员工清洗废水及入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昌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

2.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剪切、破碎、造粒、筛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通过高15m、内径0.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烘干颗粒物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后,与热风炉经内径0.5m的DA002排气筒一并排放,热风炉产生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布袋除尘器粉尘等厂内粉尘经收集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经收集后出售给附近的有机肥料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