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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2-102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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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大沙坝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我局对华能澜沧江(保山昌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大沙坝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2509620535@qq.com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昌宁大沙坝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昌环字〔2022〕18号

2022年10月19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大沙坝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澜沧江(保山昌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大沙坝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大沙坝村、西桂村、立达村。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286691m2,总规划装机容量202MW,建设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设施。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4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总规划布置49个光伏组件,由43个3.15MW方阵和6个2.5MW方阵。年平均发电量27785万kW•h。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8212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91万元,占总投资的0.57%。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及下步运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水。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收集沉砂处理暂存,晴天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2.废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防尘网(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3.噪声。通过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利用,不能回填利用的运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外售,不可回收的全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定期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在沿光伏场区布设截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组件下植物的浇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事故油池,不外排。

2.废气。营运期食堂设置抽油烟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3.噪声。营运期合理布置升压站内变压器、水泵、逆变器等高噪声设备,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油、废铅蓄电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废油、废铅蓄电池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废弃锂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电线路检修产生的废旧电气元件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机构。弃渣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化粪池定期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

5.电磁环境。电磁环境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6.生态保护。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9753-2021)进行资源化利用,由生产商对太阳能电池板回收利用,变压器、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支架等钢材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同时对拆除过程中造成局部地表扰动、植被破坏进行生态恢复。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对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环保设施(措施)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提出的治理要求,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严格对照《排污许可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等相关管理规定,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请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2年10月19日